2016年8月2日星期二

李洪志“治罗锅神迹”大展览(图)

  法轮功盛产神迹,“治罗锅神迹”则是其中一个很有看头的品种。由于法轮功二号人物叶浩的妻子蒋雪梅背着罗锅枯坐街头“练摊”,人们再一次关注起“治罗锅神迹”了。法轮功的神迹往往先有一个由李洪志杜撰的“母本”,然后是仿本或套本泛滥开来。“治罗锅神迹”也不例外。

蒋雪梅的罗锅背十分戳眼 

  先来看“母本”。1992年6月21日,李洪志在北京建材礼堂讲课时说:“有一个罗锅的人背驼得很历害,后面像背了一个大包袱一样,进来了,要治病,他说很痛,我看一看,我也不能不管他,我说这样吧,大家先耽误一会儿,我给他看一下,我用掌给他拍了5下,然后我一顶他,这个罗锅立刻就直了。” 这个“母本”却被法轮功第一个培训班的学员彭锡荣戳穿了:“李洪志自己宣扬的几巴掌拍好的那个‘罗锅’,也是第一个培训班的学员,她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当李洪志在各地招摇撞骗,说治好了她的驼背时,我们还常看见这位妇女仍然弯着背在胜利公园散步。”
  戳穿归戳穿,谎言仍继续。打开法轮功网站,李洪志的“治罗锅神迹”铺天盖地。不妨展览其中一部分。法轮功经常反咬一口,说别人造它的谣,或者说是对它进行了断章取义。那么,这回咱就避个嫌,以截图形式进行展示。

  李洪志是用什么“手法”治疗驼背的呢?法轮功媒体如是说——

  不与患者接触,靠“用一只手往上摆”治好驼背:

 

《参加师父锦州传功讲法班的美好回忆》

  弟子还没做练功动作,李洪志就将其驼背“调整”好了:

《拜假佛招灾得病 修真法幸福安康》

  轮媒坚称李洪志“拍拍肩,蹬蹬腿就能医治驼背”:

《评黑龙江省关于<北美巡回讲法>的所谓座谈会》

  

李洪志治驼背时有何“生动情景”?法轮功媒体如是说——

  治疗时驼背者的椎骨发出“咔嚓咔嚓”的响声:

《洪法救人师铺路》

  李洪志“调理身体”时,驼背者骨头发出“咔咔响”:

《驼背变直立了》


  李洪志治愈驼背的速度有多快?法轮功媒体如是说——

  修炼28天治好30多年的驼背:

《记第一次参加法会》

  修大法10余天,罗锅背就直了:

《一家人屡遭迫害……》

  20年的驼背练法轮功3 天就伸直了:

文章题目如图

  几十年的大弯腰一宿就直了:

《十个实例 见证法轮大法的神迹》


  本文既然是“大展览”,也就不作评论(其实也没有必要再评论)。然而,看到28天、10余天、3天甚至一宿就能治愈驼背,仍然难免惊诧莫名。对此,我懒得驳质,只想弱弱地请教一下:李洪志先生,你那神奇的“治罗锅神迹”能不能在蒋雪梅身上验证一下?

专访唯一被李洪志认定“圆满”的大活人(图)

  编者按:一场猝不及防的车祸,造就了法轮功创立至今唯一被认定“圆满”的大活人,但也正是这个“圆满”之人,称“李洪志编造了一个天大的谎言”。(厉洁)

 

  1998年7月4日,海南。一辆旅行车行驶在东线高速公路上,不料,与一辆大客车迎头相撞。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最终导致7死4伤,其中包括张一军等8名海南法轮功组织骨干。这一天,他们正赶着去三亚参加法轮功的“修炼交流”大会。  

  一直以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鼓吹自己有无数“法身”在保护“弟子”,号称即便弟子跑到月球上他也能保护。他还向弟子承诺,修炼的最终状态就是“功成圆满佛道神”,“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就不费吹灰之力。”  

  然而,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击碎了李洪志“法身保护”的谎言,整个海南法轮功组织陷入恐慌,原定召开的“修炼交流”大会也被迫取消。  

  更令张一军感到意外的是,当被医生从鬼门关抢救回来后,竟意外发现自己成了唯一被李洪志认定“圆满”的大活人。从法轮功1992年创立至今的24年间,再没出现第二个。  

   

  张一军接受采访  

  “车祸发生后,没人敢说我们是练法轮功的”。  

  1998年的7月4日一早,张一军一行8人开着一辆海马旅行车出发了。当时的法轮功海南辅导总站副站长陈勇、海南总站农垦分站负责人许峰、海口市滨海分站辅导员宋林泽、海口市人民公园分站站长郑瑞馨等人都在其中。法轮功计划在三亚举办“修炼交流”大会,作为骨干的他们,当然不能缺席。  

  1993年5月起,张一军开始习练法轮功,5年时间,他已经成为法轮功海南农垦分站辅导员。这一天,他坐在车后排的中间位置,想着要去参会,心里很是激动。  

  彼时,他们还不知道,一场噩运即将降临。  

  从海口直奔三亚的路上,雨一直下个不停,豆大的雨滴噼里啪啦地敲打着挡风玻璃,也在路面上升腾出一团团雾气。行驶到海南东线高速公路171.3公里时,对面驶来一辆大客车,雨水和雾气挡住了视线,司机没来得及躲闪,竟迎头撞上。  

  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大客车直接歪倒在路边,车上三名乘客受伤。张一军等人乘坐的海马旅行车则彻底解体报废,8人中7人死亡,另有1人重伤。  

  这名重伤人员就是张一军,事故发生后,他被立即送到附近的万宁医院抢救。  

   

  车祸现场照片  

  很快,消息传到了海南法轮功组织高层。有人打电话到三亚,告诉原海南法轮功辅导站站长蒋晓君等人,我们的功友死了!大法弟子死了!  

  早在1996年8月,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就不断向弟子鼓吹:“我有无数的法身保佑你——再多的人我也能管得了。有人说,你在国外,能不能保佑我啊?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  

   

  李洪志鼓吹自己有法身无数,可保弟子平安。  

  然而,海南法轮功组织骨干在参加“修炼交流”大会途中遇难,令一直坚信“师父”李洪志所言的海南法轮功人员一片哗然。蒋晓君决定,临时取消准备在三亚召开的“修炼交流”大会,并带着另一骨干宋业生匆匆来到万宁医院看望张一军。  

  张一军事后回忆:“出了这么大的事儿,谁都不敢讲话。人家说你是干什么的,我还真不敢说我们是练法轮功的,只能说是去三亚旅游的、玩的。”  

  李洪志发出亲笔信,认定张一军“圆满”。  

  其实,在张一军之后,车祸现场还有一个人被送到医院,但是没能抢救过来。蒋晓君离开万宁医院后,有人打来电话说,去医院的那个也死了,蒋晓君就误以为说的是张一军。  

  于是,一回到海口,蒋晓君就打电话给北京的“法轮大法研究会”报告: 8个人全死了。  

  据曾担任海口市法轮功辅导站滨海分站辅导员的廖黎明回忆,这起“特大车祸”发生后,消息很快在海南省各地法轮功人员间传开了。整个组织人心惶惶,因为按照李洪志的话说,真修的弟子,一定受到他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生命危险,只要精进修炼,还能长生不老,人人可“白日飞升”。但现在,为什么一下子死了那么多人,还都是法轮功骨干呢?  

   

  李洪志亲笔信部分截图 

  为稳定海南法轮功人员的心态,第二天(7月5日),李洪志便给蒋晓君发来亲笔传真信。信中说:  

  “关于你们那发生的事,我都清楚,也非常知道你此时的心情,你也非常想知道为什么。其实,我们有许多许多学员是来自不同层次、不同天国世界的,目地是同化宇宙大法而不讲形式的。圆满时由于他们世界的特点是不能要肉身的,所以就造成了圆满方式的不同。你听说过释迦牟尼佛的弟子目犍连圆满时的故事吗?是被人用乱石打死而圆满的。大法弟子中只有去法轮世界的才会带转化后的肉身而圆满的。”  

  最后,李洪志在信中写道:“师父知道你们的心,其实你收到我的信后,我那八个弟子已经圆满在他们的不同的世界里了。”  

  原本,人只有死了才能“圆满”,但张一军后来被救了回来,就这样,他成了唯一一个被李洪志认定“圆满”的大活人。  

   

  张一军、陈勇等登上李洪志的“封神榜”。   

  之后,为了消除车祸事件对法轮功的负面影响,法轮功向海南岛全体练习者封锁了车祸的消息,很多法轮功人员都不知道发生过这件事。  

  “出了事儿以后,没有人敢来看我了。我很奇怪,平时大家都在一起,我又是一个辅导员,为什么你们这些人都不来看我一下,我当时也觉得很纳闷。” 张一军说。    

  直到很久以后,他才从原来的功友那里得知缘由。“他们跟我讲,是李洪志不让他们来看。李洪志说他已经是一个‘圆满’的人,你不要去打扰他。”  

  李洪志对三个问题的回答让张一军啼笑皆非。  

  但是,这场车祸的“余震”并没有结束。  

  车祸发生后不久,1998年9月,李洪志召集全国的法轮功辅导员、辅导站长到长春开会。会上,蒋晓君问了李洪志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当时车祸现场地上一滴血都没有,是怎么回事?李洪志回答说,这证明他们的修为很高,修的一滴血都没有了,走的时候一滴血也没有留下来。  

  “现在想起来是很可笑的。死的人没有血了,就认为练习的很高了?当时下那么大的雨,还能有血吗?那么大的雨,什么东西都是可以冲洗干净的。” 张一军说。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当时负责开车的李勇,车祸发生后,他的头却找不到了,这又是什么回事?对此,李洪志的解释是:他修得很好,修上去以后把头也带上去了。  

  这让亲历车祸的张一军更觉啼笑皆非。“其实不是找不到头,当时碰车的时候,把脸压扁了。”张一军说,之后送到殡仪馆时,李勇的脸还专门做了修复。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张一军本人的。蒋晓君问李洪志,还有一个活着的是怎么回事?对此,李洪志解释说,这是因为他的“主元神”已经修“圆满”了,带到天国去了,现在的这个人是“副元神”。  

  这样的解释让蒋晓君也迷糊了。后来,张一军碰到蒋晓君,蒋晓君问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还认识我吗?”  

  张一军一楞,“你不是站长吗,为什么不认识?”  

  “原来你还认识我!”蒋晓君听信了李洪志的话,认为是另外一个人占用了张一军的身体,他成了“副元神”,所以可能对身边的人都不认识了。  

   

   李洪志亲笔信截图全文  

  “李洪志编造了一个天大的谎言”。  

  但是,车祸发生后,张一军并没有立即从法轮功组织中脱离出来。  

  出院后,张一军一直在家养病,不与外界接触,不知道李洪志写给蒋晓君的传真内容是什么, 也就无从知晓自己其实已经“圆满”了。期间,张一军仍坚持在家里学李洪志的经文,有时还在练功。这让认识他的法轮功人员很纳闷,“你都已经是圆满的觉者了,还要学法、练功吗?”  

  直到车祸发生的6年后,2005年上半年,张一军才在当地政府和反邪教人士的帮助下,从邪教法轮功魔窟中走了出来。  

   “但我刚转化时不敢回家,怕家里人把我当成‘魔’杀掉。”张一军说,他父亲、母亲、弟弟、弟媳、妹妹全都是法轮功习练者。“因为后来发生过很多事,他们都是认为你这个人不想练法轮功了,就把你当成一个‘魔’杀掉了。”  

  现在再回想起来,张一军自己都觉得荒唐。法轮功讲不用吃药,不要打针,病自然就能好。治疗期间,张一军身上打了钢钉,在没有取出来时,他总幻想着,可能就像《转法轮》上讲的那样,钢钉自己会化掉不见了。但是,这个想法一直没实现。  

   

  张一军称:“这都是天大的谎言”。  

  “我有时候在想,是不是老天爷留我下来就是要揭这个大秘?要不然我也死掉了,那不是正对上了八个人都圆满了?死无对证,跟谁说?我要是真的死掉了,还真是没有人再说了。”  

  “我在这里了,我可以作证了,我还活着,但我不是像他们讲的那样,你是一个‘圆满’的怎么样的人,我就是一个人,普普通通的人,还是那样,我原来是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只不过现在的身体还比原来差一点。因为那一次伤的太重了。”  

  2001年除夕夜,7名法轮功人员在天安门自焚,震惊中外。彼时,仍痴迷于法轮功的张一军和很多功友一样,认为这一定是政府在作怪。  

   

  2001年除夕夜,7名法轮功人员在天安门自焚,震惊中外。 

  “但这就是事实啊,这就是现实。”醒悟后的张一军说,“政府再假,也不会造我一个大活人,我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我就是经历过这个事儿的人,我就能讲出前前后后的前因后果,你还能不信吗!”  

  在与其他法轮功痴迷人员交流时,张一军还不断强调:“人就在这里,你们要想问什么我就给你们答什么,保证满足你的要求。因为我是经历过的,当时是什么样的情景我都经历过了,那都无可非议了。”  

  作为法轮功创立至今唯一一个被李洪志认定“圆满”了的大活人,他太明白李洪志讲的那些东西了。  

  “我是亲身经历者,我的事就可以说明,李洪志编造了一个天大的谎言。”张一军说。

女子利用法轮功“护身符”诈骗20万

  2016年年初,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法轮功“护身符”行骗的案件,认定被告人郑娟娟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郑娟娟,女,1978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2013年初,郑娟娟跟随其母亲参加了一次法轮功人员非法聚会。聚会时,有法轮功人员胸前佩戴着一个有“转法轮”字样的徽章,其他聚会人员向其询问如何能买到这种徽章。看到这一幕,郑娟娟萌生了制作法轮功邪教徽章,从中渔利的想法。
  于是,郑娟娟参照法轮功徽章的样式,设计了一款项链式的法轮功“护身符”,并请商家定制。
  为了卖出大价钱,郑娟娟对这套“护身符”进行了邪教包装。郑娟娟谎称自己身在美国,已经与李洪志的女儿李美歌成为结拜姐妹,还成为了李洪志干女儿,称自己得到李洪志本人的“指示”——“师尊”李洪志计划进行“九九归真”弘法,要度九万人,因此特地制作了一批法轮功“护身符”,并称法“护身符”背面的字是李洪志亲自打上去的,捐献钱财获得“护身符”的人就是李洪志的亲人,该护身符具有祛病健身、保佑家人的功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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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护身符”
  这种说法很快在当地法轮功人员中广泛传播。许多不明真相的法轮功人员为帮助李洪志完成“弘法”任务纷纷购买。郑娟娟还通过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法轮功人员联系进行兜售,范围涉及湖北、四川、江西、湖南、福建等地。
  这种成本仅100余元的法轮徽章,郑娟娟将之分为普通版和高级版,售价分别为每个2888元和3888元,而法轮功人员购买时,实际是按照3000元或4000元支付,平均每枚法轮徽章的暴利程度高达40倍。
  2013年4月至7月期间,郑娟娟及其母姜莹通过本地法轮功习练者赵XX、阮XX及南昌市的袁XX、重庆市的屈XX等人,在法轮功人员中以每个4000元的价格出售该“护身符”,先后骗得詹XX、石XX、肖XX等37人人民币共计20万元。
  2014年10月16日,武汉警方将郑娟娟抓获归案。2015年12月9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2016年1月6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娟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郑娟娟退出的全部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分别发还给37名被害人。
  此前,国内已经发生多起法轮功诈骗案件。诈骗的名义也是五花八门,以练功、结缘、集资、建基地等名目聚敛钱财。
  2003年至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人员王嘉超,从2003年起在法轮功内部集资敛财,累计骗钱上千万元。
  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间,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的法轮功人员叶检平,大肆宣扬捐钱可“结缘”、用钱可“买功”的歪理邪说,骗取钱财47.65万元。
  2010年,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人员杜洪岩自编《转法轮》第十讲“全法”,吹嘘自己开功开悟、能与李洪志合体同修,诈骗钱财600余万元。
  2004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吉林省法轮功成员陈功,利用邪教法轮功,先后多次诈骗被害人刘铮人民币3285263元,用于购买股票、房子及汽车。
  李洪志是法轮功诈骗案高发的始作俑者。
  法轮功人员之所以如此容易上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李洪志早期就以兜售所谓法轮“徽章”敛财起家,可谓是法轮功诈骗“传统”的始作俑者。据知情人,原陕西法轮功弟子陈斌披露,当年李洪志制作的“护身符”成本为0.45元,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弟子,每个净赚2.55元。别小看这个“护身符”,出售一万个净赚25万元。同郑娟娟相同,李洪志在兜售法轮“徽章”时也给其赋予了特别的含义,比如“指导修炼”、“法身保护”、“保平安”、“福报”等等。因此,只要修炼法轮功,都对“护身符”有特别深的印象。
  凯风网提醒民众,远离邪教法轮功,避免上当受骗。

宁夏永宁县4名法轮功邪教人员获刑

2016年7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玉虎、蒋红英、王香玉、赵素梅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22日8时许,赵玉虎、蒋红英、王香玉、赵素梅4人经事先预谋,驾驶宁ANU679号城市越野车携带法轮功非法出版物及宣传品到永宁县先锋村七组、八组、十二组散发。当日9时许,永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先锋村将被告4人抓获,从扣押的越野车内查获法轮功非法宣传品836份、非法出版书刊100本、年历141份、光盘27张以及手提袋、护身符等物品若干。
经永宁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玉虎、蒋红英曾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刑罚,属于累犯,具有法定应当从重处罚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王香玉、赵素梅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刘文远等5人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被判刑

2016年3月8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文远等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2月21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刘文远、吴淑娟、李增朴、徐启先、颜廷立等5人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7日,刘文远伙同其他4名法轮功人员携带法轮功宣传资料,从兰陵县城区出发至兰陵镇前烟头村、官东村、南横山后等地沿途发放,期间,吴淑娟等4人在前烟头村发放宣传材料时被兰陵镇派出所查获;刘文远伙同孟某在官东村、南横山后村发放法轮功宣传材料后到前烟头村汇合时,被该村村民控制并报警,后被兰陵镇派出所抓获,现场查获宣传法轮功邪教的书刊180本,传单112张、反宣币30张、光碟三张。
  2015年11月23日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2015年12月21日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法院认为刘文远等5人共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刘文远、吴淑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徐启先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李增朴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颜廷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重庆法轮功人员利用互联网制作邪教宣传品获刑

2016年4月1日,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家住重庆市长寿区的刘志民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1998年,刘志民在他人修炼法轮功能祛病强身的蛊惑下开始练功,此后逐渐走向痴迷。2015年上半年,刘志民决定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于是花钱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制作工具,安置于其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在水一方”1期A区的卧室内,并利用自己从互联网上获取的法轮功信息资料,独自将其制作成法轮功宣传资料、光盘等物品准备传播。  
  同年9月17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将刘志民抓获,并从其住所内查扣了由其制作的包含法轮功内容的书籍64本、宣传册52册、宣传页347份、宣传贴33张、宣传卡片57份、宣传画1张等物品。经认定,上述物品均含有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相关的内容,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 
  因刘志民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制作法轮功邪教组织宣传物品达300份以上,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实施,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判处刘志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轮功的“干净世界”已成为盗版侵权平台

 近期,不断有关于“干净世界”侵权盗版的指控。该网络平台假冒他人账号,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他人视频,涉嫌盗版侵权。 ▲“干净世界 ” 擅自扒取搬运“哇哇哇妹”视频 微博账号“哇哇哇妹”2023年9月20日发声明称,近日发现,网站“干净世界”未经授权,擅自扒取搬运我们账号的视频,并做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