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法轮功伪造证人证词—— 关于“1•23”自焚事件

  “1·23自焚事件”已经过去14年了,然而,法轮功从不反省思过,在抵赖狡辩的同时,还倒打一耙,伪造证人证词来诋毁中国政府。比如“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3年5月14日报道,“追查国际从可靠途径获悉:参与‘自焚’的‘王进东’是由一名现役军人扮演。(追查国际会将此人姓名递交给有关司法机构)”。时间过去近12年了,“此人姓名”为何至今还不见公布?无他,证据是伪造的——“此人姓名”无此人,“可靠途径”不可靠。我将这称之为“伪证型谎言”。
  法轮功为了逃脱罪责,起初坚称“1·23”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学员。在大量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这种狡辩十分苍白。于是“改辩为诬”,开足马力造谣撒谎,反诬中国政府一手策划了“伪火”。别太小瞧这一“转守为攻”的狡策,它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将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中国政府“是否有栽赃构陷法轮功之嫌疑”这方面去,“伪证型”谎言正是这一险恶用心的产物。
  通过梳理归纳,我觉得法轮功的“伪证型”谎言的主攻目标有两个:一是编造“伪案”的亲历者或目击者,二是编造“预谋”的知情者。这两方面或有交叉,故下面不再截然区分。
  让我们来看看法轮功官网上“伪证型谎言”的典型例子:
  ⑴2003年7月,我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遇到一位20多岁的女孩(犯人)……突然她想起了什么说:“对啦,我看见过你们在天安门自焚的那几个人。”我很惊讶:“你怎么看到的?”她说:“那时我正好去积水潭医院给疤痕做手术,去手术室必须得经过一条特殊通道。”“为什么叫特殊通道?”“就是禁区,严禁通行。经过那儿的病房时,隔着玻璃看见了那几个自焚的人,她们根本不像电视上演的那样,都跟正常人差不多,当时她们正说话呢,门口还有保镖。”(《在医院目击天安门自焚者的假象》)
  ⑵谈到天安门“自焚事件”时,朋友马上就说:这事是假的,明摆着是栽赃的。接着他谈了2001年他自己亲身经历的发生在天安门的一件事:有一次这位朋友在北京开会期间,与他的一个同事去天安门广场玩。这位朋友跟他的同事开玩笑说:“你敢不敢在天安门广场练功(指一般的武功)?”那位同事说:“这有什么不敢。”我的朋友说:“别说你练功,你就将手举起来就会惹麻烦。”那位同事不相信,边说边往上举手,还没等他把手举起来,马上就被周围几个大汉按在地上,还把他的头按在地上。(《朋友从自己在天安门的遭遇看自焚栽赃案》)
  ⑶“我”的同学A先生(出租车司机)……主动对“我”说:“老同学,这回你可得学到底呀!‘天安门自焚’我是亲眼目睹,那是陷害法轮功。”根据是,2001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午夜12点钟,A先生亲耳听警察说:“抓法轮功呢!”A先生又问:“法轮功咋的了?”警察说:“你别打听了,一会儿就看到了。”警察还说“下一步法轮功又遭殃了!”A先生还表示:如果有一天法庭调查这件事,“我们司机都能作证,我能给你找来100名司机作证!”(《出租车司机的悲愤》)
  ⑷我的一位亲戚的同事在出事之前,就根据相关动向(天安门对游客检查突然变严)猜测到“天安门广场要发生什么大事情”,“结果,没隔几天,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天安门自焚事件”。(《“天安门自焚”全是假的》)
  ⑸我的一位朋友的至亲,在天安门派出所工作,他透露,“自焚”消息在事发前三天他们就已经知道。当时有“内部通知说有人要来‘自焚’,让我们做好准备,三天后果真发生了此事。”(《天安门分局警察透露自焚栽赃案内幕》)
  ⑹“大概是2000年12月30日,我和我爱人又被抓到镇里……第二天晚上,一个看管我们的干部说:“这次抓你们是全国统一行动。据上边指示,说明天就是新年,法轮功要自焚,要有大批的自杀。你明天看报纸,一定会有报道的。”……过了几天,我看到电视放的“自焚”才恍然大悟。”(《不法官员预报自焚栽赃案:你明天看报纸,一定会有报道的》)
  ⑺一位电视台的朋友说:“自焚一定是政府演的戏。记者上天安门都要事先申请采访内容,审批很严的,我们扛摄像机上天安门要是没有许可证,当时就被轰走。这回自焚前后就一、两分钟,拍了个正着,连采访话筒都是准备好的,一看就是导演好的,假戏真唱。”(《电视台人士讲:“自焚是政府演的戏”》)
  ⑻当谈到自焚时,他(中共某高层负责人)无意中说出:“通知我们前两天自焚,后来又往后拖了两天才自焚。”……这件事是我自己亲自听到的。(《“天安门自焚伪案”是610恐怖组织策划》)
  这8个典型“谎例”,都可以当作笑话来欣赏。刘云芳、薛红军等人都表示,谁不承认自焚者是法轮功人员,谁胡说有人用钱收买他们去自焚,他们愿意站出来作证、驳斥。如此低级的谎言纯属侮辱读者智商,但我们还得略作剖析,以正视听。
  第一,当事人都没名没姓,无从查考。有的甚至采用了“辗转身份”,如例⑷和例⑸,如果不知“我”是谁,就找不到“一位亲戚(朋友)”;不知“一位亲戚(朋友)”是谁,就找不到其“同事(至亲)”。证人信息一律阙如,永远是“无头案”,这是谎言的基本特点。
  第二,细节破绽太明显。比如例⑴中的“故事”细节似乎很周到,殊不知,搞假自焚和杀人(指刘思影)灭口这样的阴谋属于绝密,会让一个做普通疤痕手术的病人看到吗?此例中说“她”“隔着玻璃看见了那几个自焚的人”,用脚后跟也能想到这该有多么荒唐。
  第三,情节离奇,有违常识。例⑵说在天安门举一下手就有人如临大敌、按之于地,大凡去过天安门的人都能判断出这绝对是谎言。且不说天安门广场正常向国人开放,是观光旅游之所,如此草木皆兵,人们如何观游?即使法轮功网站上,也常有大法弟子在天安门广场“护法”的报道,如果例⑵所言为真,这些“护法”者又是怎么进去的?真是自掴耳光不知疼。
  第四,密谋如此不密,闻所未闻。例⑸—例⑻的“泄密者”有天安门派出所工作人员,有看管法轮功人员的干部,有电视台工作人员,有中共高层负责人。这么多人(还有许多我没有列出)都“泄密”,可能吗?
  法轮功当然也知道这些都是“伪证”,知道它们毫无说服力,所以只是在自家媒体上自说自话,根本不敢将这些“证据”拿到桌面上去。于是就有了例⑶的“此地无银”。例⑶中的A先生算是字面上最“过硬”的证人了,他不仅敢于站出来作证,而且能找来100名司机共同作证。当然,大法网站现在为了保护证人,还不能说出该司机的姓名。很好,很好,咱们就等着那一天吧。我倒是想给法轮功提个建议,反正李洪志有“很大的”神通功能,赶快来个“意念移人”,将这个“司机A”直接“调”到联合国作证,那么,“1·23”自焚事件就肯定是“伪案”了。
  《出租车司机的悲愤》(见例⑶)写于2005年7月21日,距今已有近9年半了。为什么法轮功还没能让“司机A”和他的100名司机出来作证呢?资源浪费呀!这个问题留给法轮功自己去想吧。
  英文媒体《时代周刊》的评论写道:“‘法轮功’网站坚持说自焚是政府特工扮演的,几乎无人信服那个台词。”(2001年7月2日)这句话说得太准确了!
  缺少起码良知的媒体是“无良媒体”,法轮功媒体不仅无良,而且邪恶至极。关于这一点,我在《法轮功媒体的“下三烂”》(凯风网2010-04-12)、《替法轮功媒体造假“挖根”》(凯风网2010-08-18)等文章中有过较为详细的阐述。法轮功关于“1·23”自焚事件的“伪证型谎言”,只不过使其邪性恶品暴露得更加充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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